区别如下:1、物业管理用房是房地产开发建设中按照有关规定建设的,由开发建设单位以建造成本价一并转让给购房业主集体,用作物业管理办公、工作人员值班以及存放工具材料的用房。物业经营用房经业主大会批准,某些建筑物用作经营,产生的收益按照业主大会决议进行分配
2、物业管理用房在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不少于总建筑面积千分之四配置,但最少不低于五十平方米;物业营业用房在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按照不低于30平方米配置。
3、按照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用房除放置设备设施外,可用于:物业自身办公,物业值班室,物业员工宿舍,物业自用的库房、食堂、厨房等不能用于非物业管理用途,禁止用于对外经营。对于物业经营用房,小区所有的店面或用于经营性的房子,都可以称之为物业经营用房。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物业经营用房必须用于物业服务使用。除物业办公室和宿舍值班区域以外,其余的设备设施用房必须按照规划用途建设和使用。水泵房就只能用于安装水泵设备,配电室也只能用于放置配电柜,电梯机房必须用于安装电梯。
物业管理用房:按照法律规定,依据小区总建筑面积比例建设的为业主提供日常服务办公的场所,产权规全体业主所有。
物业经营用房:经业主大会批准,某些建筑物用作经营,产生的收益按照业主大会决议进行分配。
社区管理用房:为社区配套建设的用房,主要是社区工作人员办公产所,产权规全体业主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