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灯泡坏了,找物业;
停水停电了,找物业;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还找物业……
在一些居民眼中,只要是出现问题就要求物业解决。记者采访发现,被“万能”了的物业公司,在不断增长的“增值服务”面前,处境比较尴尬。
一,业主对物业的常见误区:
1,职能被误读 啥事都得管
“物业不就是为业主服务的吗?怎么打个过墙眼这么简单的事也要钱呢?”前不久,家住观山湖区世纪城的陈先生找到该小区物业公司,称由于自家移装有线电视,需要打一个过墙眼,但在得知需要付服务费时,陈先生却表示出极不认同的情绪。
“以前像打过墙眼这种活,我们都是找物业公司来解决的,从来也没收过钱。我们是小区的业主,我认为只要是小区里的事,物业都应该管。”陈先生说。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青山小区,小区一组团物业公司刘经理告诉记者,业主向物业提出要求,物业公司基本上总是义务服务的,为的就是和业主搞好关系。
但原则上,小区公共区域以外的服务,属于物业公司的增值服务,物业公司作为服务企业,需要收取一定的劳工费用。但是由于物业长期的义务服务,业主也就形成习惯,有什么事都找物业,而且觉得这种义务服务是理所应当的。
记者在对贵阳各个小区的随机采访中发现,对于物业公司的服务范畴,大多数业主表示“大概知道,但具体不清楚”,有的业主甚至认为“只要是小区里的事,都归物业公司管”。
大到小区内道路破损、电梯维护、房屋漏雨、停车管理,小到家里更换灯泡,在不少业主眼中,这些都应该被归为物业服务的职责范畴,并对此提出相应的服务要求。而一旦物业公司的服务没有达到业主自行制定的服务标准,就可能引起业主的不满情绪,甚至影响物业管理费的收缴。
2,物业执法权 没有也得有
据了解,在贵阳一些社区内私搭乱盖的现象极其严重,有业主曾笑称:“我们买的不是房子,是宅基地。”出现问题后,很多业主找到物业反映这类情况,但问题并没有得到真正解决。
位于云岩区小关的一住宅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介绍说:“出现业主私搭乱建的情况后,物业公司曾多次派人到现场勘查,并上报到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有关部门也曾多次下令整改,但是相关业主迟迟未见动静,并且这种情况在小区里愈演愈烈,近乎疯狂了。”
但是面对这种状况,物业公司也是十分无奈:“业主的这种不满情绪我们也能理解,但是物业公司只能监督、制止、上报,并没有执法的权力。”
对于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的解释,大部分业主并不认同,他们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家”,就理应为大多数业主的利益着想,对损害大多数业主利益的行为应该不惜一切代价及时制止,否则就是物业公司不作为的表现。
小区业主私搭乱盖、私家车在小区里被划伤……这些该不该物业负责呢?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少业主认为,业主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就应该为业主负责。
3,公共区域和增值服务 概念要分清
对于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市物管协会负责人介绍说,物业公司的职责和权力其实很小,是业主们把它放大了。
在物业办去年接到的投诉案件中,对物业公司的投诉,分析起来有大部分是开发商遗留的问题,还包括一些职能部门负责的问题。业主认为理应由物业公司解决的问题,物业公司却表示,无论从财力还是职责上来看,对此都无能为力。这是造成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现在很多物业公司举步维艰的一个原因。
据介绍,人力成本不断增长,物业公司在承担自身责任的同时,还要面对业主日益增长的对于服务提升的要求。老物业公司成本上升,但矛盾积累造成物业费收缴率的下降,入不敷出导致最后不得不撤出,也是无可奈何。
“想要解除部分业主对于物业职责的误读,首先要弄明白‘公共区域’和‘增值服务’这两个概念。”该负责人说,以换灯泡为例,如果灯泡位于小区广场、楼道等公共区域,这个灯泡的维修就要由物业公司全权处理。但如果灯泡位于居民家里,小区居民再请物业帮忙更换,就属于特约服务,物业就应当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了。(来源:贵阳晚报)
4,总结:业主对物业管理的常见误区
1,误把物业公司当成产权单位
2,误把物业公司当成房地产开发商
3,误把物业公司当成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4,误把物业公司当成相关的运营商
这些错误的观念,让许多业主在遇到任何住房相关问题时,都把责任都推到物业公司身上,认为物业是唯一责任方,更有甚者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这让物业公司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在此小编将大家日常遇到的一些事情进行了责任归类,方便大家有效去反馈解决。
二,业主遇到的事情到底是谁的事情?
1,有些事是相关部门的事
查处业主家里被盗、处理违章搭建、违规改装修住房、业主占用绿地和道路等等,这些事是政府主管部门、街道社区、辖区公安部门的事,并不是物业公司的事。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实简单理解就是:社区监控,保安巡逻,访客登记等等属于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只要这些物业都正常执行,并配合相关部门,物业是没有责任的。
因此大家在遇到上述事情时,可以及时将问题反馈给物业服务中心,寻求帮助,而不是一味去责怪物业、为难物业。
2,有些事是相关企业的事
像业主家里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方面的问题,这些其实是由社会公共事业企业或运营商负责解决,并不是物业公司的事。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
由于目前城市供水、供电等企业在收费时,仍看总表计费,并由物业公司按分户表代收代交,一些业主就认为是物业公司收水电费,实际上是物业公司替业主交费,替供水、供电、供暖等企业收费。
目前,供水、供电企业除无偿占用物业企业的人力资源外,还由物业企业和业主承担总表与分户表之间的巨额差价,加重了物业企业和业主的经济负担。
希望大家能够明白其中缘由,避免后续再有相关误会产生。
3,有些事是开发商的事
保修期内以及保修期内没修好的房屋裂缝、房屋透水、烟道漏烟串味、墙面或楼顶防水、卫生间和厨房防水等房屋质量问题,这些是开发商的责任,与物业公司没有关系。
目前新建小区的物业公司大部分隶属开发商,不少业主把应由开发商负责的问题都记到物业公司的账上,认为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换句话说,不管是开发商所属的物业公司还是其他物业公司,都不承担应由开发商承担的责任。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希望业主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可以寻求物业帮忙协调解决,但心中一定要清楚,这些并不是物业权责之内的事情。
4,有些是业主您自己的事
另外,业主家里的门窗框、门窗把手坏了,水阀、水龙头坏了,开关坏了、电源短路了,座便箱浮球不好用,室内墙皮脱落了等等,这些分户以内的业主自用部分,维修也好,更换也好,都是业主自己的事,也不是物业公司的事。
现在房屋的所有权是业主,所有权内的事(不包括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都该业主自己管。当然这些事也可以委托物业公司,但要清楚这些不属于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范围,而属于有偿服务范围。
三,物业管理条例中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并不包括业主家中部分。
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公布,明年5月1日起施行_物业经营资讯_物业多种经营 物业管理 (wuyes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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