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小康网2019年的统计,我国居民对关于居住条件与环境调查的十大不满意之首,是物业服务不满意。业主与物业企业、业委会与物业之间、业主与业委会之间甚至和社区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专家认为,物业管理服务中各种纠纷的根源,其实是业主们共同分摊筹集的物业费管理使用不透明,小区公共收益的管理使用不透明导致的。只有解决了资金不透明的问题,物业管理服务中的各种所谓的“服务质量不达标”或“人员素质差”等各种纠纷也就迎刃而解了,物业矛盾也就不存在了。
而目前小区物业管理中普遍采用的“包干制”和“酬金制”,恰恰就是资金管理使用不透明的制度。
“包干制”是业主聘请物业企业提供物业服务,但是业主缴纳的费用以及公共收益进入了一个“黑箱子”,物业公司如何使用这些资金,业主是完全不知情的。
“酬金制”同样如此,虽然业主委员会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公示公开,但资金的真实使用情况只有业主委员会知情,其他业主不完全知情,这些费用还是进入了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共管的“黑箱子”,资金还是不完全透明。
所以,不管是包干制还是酬金制,这种服务模式及物理暗箱,最终都会导致真正的出资人——每个业主与资金管理使用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而“信托制”物业管理服务模式,则是将业主们自己分摊筹集缴纳的物业费及公共收益归集到一个透明业主共有的资金池,这个资金池是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可以称为业主们设立的物业维护基金基金。将物业维护基金,以信托的财产方式来管理,业主大会为信托设立者和委托人,每个业主是受益人,物业企业为受托人,这就是“信托制”物业管理服务中各方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远远比业主大会与物业企业或业委会与物业企业之间的双方关系要更合理和有效。
为保障每个业主的知情权,从技术上业主们设立的这个基金是存在银行开设的一个独立“双密码”账户中,每个业主都有查询密码,都可以随时查询账户收支情况,做到真正的监督和知情。物业企业只在管理使用资金过程中,按合同约定的比例提取管理酬金,而其余资金都是要用于为全体业主服务的开支,且要依照公开的预算和公开的采购和公开的标准化流程进行管理和使用。
“信托制”模式,回归了物业管理服务的本质,完美解决了我国传统物业管理模式中资金不透明导致的各方互相猜忌、纠纷和不信任问题,物业企业不再是以企业自己盈利最大化为导向,而是以获得业主们信任为前提,以业主们的利益最大化目标,谋求永恒管家为导向。“信托制”模式,使物业企业真正回归到“忠诚管家”的角色,也解决因市场通货膨胀而导致服务水平下降带来的压力,小区关系真正走向和谐。
原文链接:再谈物业服务的“包干制”、“酬金制”和“信托制”。 - 知乎 (zhi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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