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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服务”应当好居家社区养老的“双拐杖”,推行“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模式

    2020年12月07日 | 分类: | 1113 浏览 | 0 评论

    近日,住建部、发改委等六部门发布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意见提出,要补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推行“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模式,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内容,积极推进智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完善监督管理和激励扶持措施。

    养老是摆在国家、社会和家庭面前的重要课题。数据显示,2019年年末,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已经达到25388万人,占总人口的18.1%。根据相关预测,“十四五”期间,全国老年人口将突破3亿,社会将从轻度老龄化迈入中度老龄化。

    面对老龄化不断加剧带来的养老问题,“物业服务+养老服务”的新养老模式无疑是适时之举。传统物业公司只提供物业服务不提供养老服务,而在新养老模式中,物业公司可以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包括内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部门、成立独立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建专业化养老服务队伍等,即物业服务可延伸到养老领域。

    新养老模式丰富了现有养老模式,可大大提升养老服务能力。随着老年人口持续增长,只有具备相应的养老服务能力,能够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老年人群才能老有所养。当物业公司加入养老服务大军,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可以就近享受养老服务,多一种选择多一种保障。

    对物业公司来说,参与养老服务显然是业务上的重大突破,多了一种发展路径。既能通过物业服务来发展,也能通过提供养老服务拓宽业务。而且,物业公司提供养老服务具有地利、人和等优势,是其他企业所无法比拟的。物业可以充分利用社区资源,掌握社区民情民意,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因此,“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是一种可以创造多赢的养老模式,不仅对社区老人和物业公司是一个利好消息,而且还能为家庭和社会减轻养老负担。希望各地有关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积极支持物业公司转型,也期待各个居民小区物业公司能看到商机把握机遇。

    推行这种新模式离不开社区广大居民和业委会的支持。物业公司提供养老服务所需的公共房屋和设施,也涉及其他小区业主的权益。只有得到社区居民、业委会支持,小区公共设施才能成功转化为养老设施。当然,物业公司利用公共设施提供养老服务,也要得到广大业主和业委会授权,并确保收益公开、公正。

    有关部门要为这一新模式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包括培训物业人员、建设公共平台、拓宽融资服务等方面。在此基础上还应多听听物业公司的意见,在税收优惠、奖励补助等方面还可以有更大作为。支持措施越多、力度越大,推行效果越好。在北京市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中,就明确提出探索实行“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公司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在具体支持措施方面,包括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等。其他城市也可以积极借鉴。

    “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这种双服务的新模式,是居家社区老年人群养老的重要“拐杖”。从小处来说,是社区老年人的“双拐杖”——既能享受物业服务,又能享受养老服务;从社会、国家层面而言,这也是支撑我国养老事业走向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拐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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