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租售中心合伙人管理规定(2021年最新版)
1.维护公司品牌形象,统一门店标准及着装要求,积极弘扬企业文化。
2.积极参与招聘工作,进行人员补充及团队拓展。
3.督促员工积极参加公司要求的相关培训工作,提升员工工作技能及综合素质。
4.积极参加绩效动员会议、绩效改进会议、绩效表彰大会等各类会议。
5.微信朋友圈系工作号不能传播吃喝玩乐,须积极传播正能量,共同参与人员精神建设。
6.各合伙人(含加盟商)之间不能挖人,破坏其他加盟商的团队建设。公司人员异动必须经过异动双方管理层负责人同意,否则作辞退处理。
7.合伙人应将房源、客源、钥匙、房勘、跟进、带看、成交合同数据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准确的录入xxxAPP系统。严格遵守量化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
8.各合伙人(含加盟商)之间不能恶意抢单或折佣抢单,发生此类行为的参照相关抢单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9.合伙人必须严格使用xxx统一印制的合同、收据等相关业务资料,使用其他的业务资料的,视为私单处理。
10.合伙人经营款项(包括租、售中介费、按揭服务费等业务佣金)须在24小时内存入甲方指定账户,成交额于24小时内实录入xxxAPP系统。如未遵守,或发现挪用公款等情况,则按照财务制度严厉处罚,情节严重者取消合作资格。
11.禁止恶意隐瞒业绩数据,所有的成交单必须统一交到售后交易中心办理。
12.合伙人纳入公司管理体系,即按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奖惩。
13.严格执行公司制度,违背条款的员工公司辞退或开除。一旦处分生效,任何合伙人不得录用。
14.合伙人违反以上规定,公司总部发文告知,通知后累计三次(城市定)未改进的则解除合同。
15.合伙人签约加盟合同后一周内须到总部人事部办理入职手续,并统一购买工作服及工牌(其它物品按需购买)。
16.合伙人门店1个月内必须关闭原有系统,使用xxx系统。
17.合伙人门店在15天内把公司公章,财务章和发票章等交由总部保管。
备注:
1以上条款涉及公司制度的,以公司OA发文的最新制度标准执行。
2.违反以上管理规定1-10条条款的,等同于违反公司“红黄线管理制度”,并
按制度执行相应处罚。
已认真阅读,确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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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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