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徐州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网信办等8部门联合开展为期长达3年的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
本次整治行动对象及范围是徐州全市在建在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及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代理机构.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产经纪网站、涉房信息网站及相关新媒体进行拉网式检查排查及整治清理。将对投机炒房、中介违法、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等六大行为重点进行整治。
整治行动重点针对房地产市场六大违法违规行为:
投机炒房行为
1.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问题;
2.违规收取房号费、哄抬房价,恶意炒作行为,房款定存期过长等不良现象;
3.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4.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1.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对委托房源未经核验并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4.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5.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6.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住房租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
2.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
3.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
4.克扣租金押金;
5.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
6.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
7.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
8.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2.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3.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
4.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
5.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2.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3.一房多卖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升级包)等方式,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4.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5.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按揭贷款;
6.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格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房地产虚假宣传、虚假广告
1.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2.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3.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4.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
据都市晨报消息,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行动从8月中下旬开始,一个多月来,全市开展检查和执法行动342次,共检查在售楼盘数量230个,检查中介机构门店数量397家,检查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的住宅项目462个,检查租赁企业13家。目前,已对3家开发企业、1家经纪机构、2家租赁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房地产项目主要存在商品房销售,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VIP会员费形式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捆绑销售、定存款期限过长、倒卖房号、取得预售后未一次性公开所有房源信息等行为;中介机构主要存在未备案开展经纪业务,经营现场信息公示内容不齐全、不规范;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内经纪人无执业合格证等行为;租赁企业主要存在“高收低租长收短付”合同欺诈行为,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虚假(主要是办公地址),未在本市设立专属账户,款项直接打到外地城市等问题;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的住宅项目主要存在收费信息公示不规范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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